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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刚性纠治乱检查
南昌出台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大江新闻讯 新法治报·赣法云 记者方维芳报道:记者1月29日从南昌市司法局获悉,《南昌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对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成效的系统总结,也是回应企业期盼、破解监管难题、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重点围绕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和事项,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监督等内容,全面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办法》紧盯检查主体不适格、事项不明确、流程不规范、监督跟不上等涉企行政检查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强化监督问责,以制度刚性约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与此同时,《办法》在充分吸收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法码同行”经验的基础上,将纠治乱检查的工作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专项行动和“法码同行”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
比如,《办法》要求,行政检查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将本部门行政检查人员和事项纳入“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管理,人员及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调整。行政检查主体可以将本单位检查对象录入“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对象库并动态更新,保持“法码同行”信息化平台中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据悉,《办法》将“法码同行”中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等相关内容,上升为制度要求,进一步体现推进行政执法理念从事后处罚向事前事中服务转变的决心。
《办法》构建了行政检查主体和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为共同目的,凝聚监督合力,确保对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